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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有關種子質量檢驗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農作物種子監督管理,嚴厲打擊侵犯新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等違法行為,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和品種權人合法權益,保障農業生產用種安全,根據《種子法》《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規定,農業部決定組織開展2016年種子企業監督檢查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內容及方式
(一)檢查對象
本次監督檢查的對象是玉米、水稻(含雜交稻和常規稻)、棉花種子生產經營企業。
(二)檢查內容
1.檢查生產經營資質。檢查種子生產經營檔案、標簽、生產經營許可、品種審定及授權情況、種子來源及去向等是否合法規范。
2.抽樣檢測品種真實性和種子質量等事項。抽取玉米、水稻、棉花種子樣品,開展凈度、水分、發芽率檢測和品種純度田間種植鑒定,其中玉米、水稻種子還進行品種真實性等項檢測(含未包裝玉米、水稻種子)。
(三)檢查方式
本次監督檢查采取省級自查和農業部督導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有關省(區、市)農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本轄區種子企業監督檢查行動,農業部將派出督查組對重點省份監督檢查情況進行督導。農業部將從有關省(區、市)抽查樣品中,抽取一定數量的樣品統一組織檢測。
二、檢測安排
(一)品種真實性檢測。農業部抽查玉米、水稻種子樣品的品種真實性檢測工作,分別由北京玉米種子檢測中心、農業部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深圳)承擔。省級抽查樣品的品種真實性檢測,有檢測能力的自行檢測,無檢測能力的可選擇其他具備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測。玉米、水稻品種真實性檢測對照采用農業部組織收集的審定品種標準樣品,檢測方法采用SSR分子標記法,檢測標準分別采用《玉米品種鑒定技術規程SSR標記法》(NY/T 1432-2014)、《水稻品種鑒定技術規程SSR標記法》(NY/T 1433-2014)。
(二)種子質量檢測。農業部抽查玉米、水稻、棉花種子樣品的純度田間鑒定由農業部全國農作物種子質檢中心負責,凈度、水分、發芽率指標由有關省級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自行檢測。農業部抽查棉花種子樣品的凈度、水分、發芽率檢測,由農業部棉花品質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承擔。省級抽查種子樣品的質量檢測和純度鑒定由各省(區、市)自行組織。
三、時間安排
1月20日前,有關省(區、市)完成監督檢查和抽樣工作,并將已抽查種子樣品清單提交全國農技中心。
1月22日前,全國農技中心從省級抽查樣品中選擇農業部抽查樣品,并通知有關省級種子管理機構分取樣品。
1月25日前,有關省級種子管理機構根據農業部抽查樣品清單,分取真實性等送驗種子樣品玉米300克、水稻150克,分別寄送至北京玉米種子檢測中心、農業部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深圳);分取品種純度送驗種子樣品玉米520粒(分為2份各260粒)、水稻100克,分別寄送山西省農業種子總站、江蘇省農業種子南繁中心;分取棉花種子水分及凈度、發芽率、品種純度送驗樣品1000克以上,寄送農業部棉花品質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3月10日前,有關省級種子管理機構和品種真實性檢測機構,分別將農業部抽查樣品的凈度、水分、發芽率檢測結果和真實性檢測結果,交由農業部全國農作物種子質檢中心統一匯總后報送農業部種子管理局。
3月15日前,品種真實性檢驗機構將農業部抽查不合格樣品檢測結果通知單郵寄并送達有關省級種子管理機構,省級種子管理機構立即通知不合格企業現場領取通知單并填寫簽收記錄。
3月底前,農業部抽查不合格企業如對真實性檢測結果有異議,應在規定時間內將書面異議材料報送全國農技中心,并抄報農業部種子管理局、有關檢驗機構和省級種子管理機構。
4月10日前,全國農技中心組織有關檢驗機構、種子管理機構對企業所提異議進行審查,提出處理建議后提交農業部種子管理局;農業部種子管理局對企業所提異議出具書面處理意見,交由有關省級種子管理機構通知異議企業現場領取并填寫簽收記錄。
4月15日前,有關省級種子管理機構負責督促責任單位按時提交并集齊不合格樣品的電子及書面證據材料,交由全國農技中心統一匯總后報送農業部種子管理局。
4月底前,農業部全國農作物種子質檢中心匯總品種純度田間鑒定結果并報送農業部種子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檢查效果。開展本次種子企業監督檢查,是各級農業主管部門和種子管理機構宣傳、貫徹、落實新修訂《種子法》,履行種子監督管理法定職責,督促企業強化主體責任的重要抓手。全國農技中心承擔本次監督檢查行動的具體組織協調工作,要加強指導,精心安排,科學實施,保障行動順利開展。各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及種子管理機構務必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制定細化方案,針對新修訂《種子法》關于監督檢查程序、品種真實性、生產經營檔案等管理規定開展培訓,確保監督檢查取得實效。
(二)落實“雙隨機”要求,確保檢查力度。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和《農業部推廣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農政發〔2015〕4號)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按照“雙隨機”要求,即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組織開展種子監督檢查。本次檢查行動中,對于近年來農業部、各地各級農業部門監督檢查發現有問題的企業,以及維權企業舉報、農民投訴的企業,要加大隨機抽查力度,抽查比例不低于60%。對于其他種子企業,要合理確定抽查比例,保證必要的檢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農業部近年檢查發現有問題的企業,以及受舉報投訴企業的名單由農業部種子管理局通知有關省(區、市)。
(三)啟用網上管理平臺,確保證據鏈完整。各抽樣和檢測單位務必完整、準確、規范填寫扦樣單,嚴格履行生產商確認、結果通知、異議處理等程序,留存書面憑證證據,及時逐個按樣品整理,確保形成完整、可追溯的證據鏈。對于農業部抽查種子樣品,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要在每項具體程序完成后,立即將有關證據材料拍照或掃描后上傳至中國種業信息網種子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平臺(www.seed.gov.cn),并將書面證據提交給省級種子管理機構。有關省級種子管理機構要及時對不合格樣品電子及書面證據材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把關,發現問題督促整改,按時提交綜合管理平臺內的審核結果,集齊并妥善留存書面證據原件,將復印件加蓋公章后提交全國農技中心,由全國農技中心統一匯總后報送農業部種子管理局。
(四)科學合理安排,確保質量和效率。本次檢查行動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有關單位要倒排工作時序,按時完成檢查、抽樣、檢測、證據收集固定等各項任務。有關檢驗機構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審核結果、數據信息的準確性,簽字確認后按時報送。遇有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向農業部種子管理局反映。
聯系方式:
1.農業部種子管理局市場監管處
電話:010-59193114
傳真:010-59193195
電子郵箱:zzjscjgc@agri.gov.cn
2.農業部全國農作物種子質檢中心,全國農技中心種子檢驗處
電話:010-59194513
傳真:010-59194511
電子郵箱:zhanglike@agri.gov.cn
農業部辦公廳
2016年1月7日
本文關鍵詞:農作物 種子 檢查